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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ticle2209    

前些日子到桃園跟幾個朋友烤肉慶生,聽到朋友的公司發生了一些事情還鬧到了警察局去,真的有點誇張。

以下有三個主要角色,我給個代名詞,比較省字,哈哈:

A :就是我的朋友

B :受害者,資深卡車司機

C :加害者,另一位年輕人

基本上其實ABC都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,

他們都是卡車司機,不過其實這些卡車司機不像我們印像中那樣流氓流氓的樣子,

也不一定有刺龍刺鳳的,他們如果平常走在路上其實跟一般人一樣,只是精壯了點,哈哈。

 

事情的發生大約就是在某天晚上,A 在卡車上休息,突然睡眼惺忪的看到 B 從不遠處走過來,

神態自然的跟自己打招呼,結果就在 A 要拉下窗戶的同時,往 B 的後面一看,發現不對勁!

居然有十來人跟在後面,隨著腦袋越來越醒,車外的聲音也越來越清楚,

似乎這群人大聲的咆嘯著台灣三字經~,此時B已走進,看似是B帶著這群人走過來,

此時 B 神態自然的說:「ㄟ,我被圍毆了」 A 想,這傢伙平常大家都當他前輩尊重,

突然講這句話豈不是玩笑嗎?而且神態自然,當想法還沒結束時,

有雙手已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將 B 拉回後面的人群中開始圍毆,

A 見情勢不對勁,趕快下車阻止勸架,在人群中首先動手的就是 C,

但是整個情況已經陷入混亂,根本沒人聽的進 A 的苦口婆心,

人群仍然繼續毆打 B,

這時畫面就真的像古惑仔電影情節般的在 A 的眼前開打,

A 當時也束手無力,只好趕緊衝過去抱著 B 一起被痛毆,

想說 B 老人家雖然平時硬朗又愛裝酷,

但也經不起一群年輕人不斷的槌打(聽說當時現場還有"百玖"的高大打手

最後,隨著場面越來越混亂、失控,警方也感到現場(不知道誰報的警),

大夥也就不哄而散。

 

後來我的朋友 A 被打的遍體鱗傷,到醫院驗傷,但 B 也剛好被抱住,沒有傷及重要部位,

所以仍然能走跑跳蹦,也因此,AB他們到桃園的南竹派出所做筆錄時,警察在接受 B 做筆錄,覺得 B 看起來似乎沒事,

因此態度散漫中帶有點輕視的意味質問著 B 說:「現場除了 A 以外,還有誰能證明你們被毆打?」

B 直說:「就是 C 打我的,從我後腦灌了五拳。」,事實上大多拳都被灌在 A 身上。

警察就說:「那你們請 C 來警局證明呀!」不斷的重複,但是 C 此刻就是被告,

警察卻不斷的找理由想要駁回此案,讓 A 和 B 氣憤又心急,

C 如果是加害人,又怎麼會乖乖的聽 A 或 B 到警局做筆錄呢?

 

 

事情最後的處理是,ABC 各自請老闆來主持協調會,當然協調會沒有那麼順利。

後續似乎還在橋....

 

如果,當人民遇到事情,我們的波力士警察卻只有從這案子有沒有業績、有沒有傷亡的角度來接收案子,

說警力不足嗎?但是他們悠閒的時候也挺多的,警力分配不均,或許比較說的通。

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聽說了,我朋友 A 因此掛彩,他老婆哭了好幾天,還好沒有出人命,否則社會新聞又要多佔一個版面了,

事情剛好在爆發的臨界點,希望身為警察們能各自盡忠職守,做好"每一位還相信警察"的人民保母,不要再傷人民的心了。

 

另外補充,我曾經因為機車失竊,到竹北六家派出所做筆錄,那裡的警察,對每一位到警局的人民都很親切,

我想表達的是,雖然不是每位波力士都這麼現實苛刻,但是既然身為警察,就應該做好警察的每一件事情,包括態度!

 

 

波力士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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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葉大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